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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作办学及教育培训服务工作,保护北京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根据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与培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我中心对外合作办学与培训相关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根据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8月15日发布于《中国教育报》的《关于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北京师范大学及其下属机构(包括我中心)涉及代理各类合作办学的所有授权即时失效,北京师范大学(包括我中心)不再授权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代理各类合作办学业务。
二、自2018年8月27日起,我中心停止一切培训代理业务,与各类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全部终止。此后一切合作办学、培训办班业务由我中心直接洽谈并开展工作,不再授权他人代理。
三、禁止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再以我中心代理商的身份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大”“北师大”“北京师范大学XX体系幼儿园”的名义或者允许使用上述标识、字样进行宣传、招生、推广、对外签订合作办学、培训办班协议等事宜。若有以上述名义对外宣传、招生等,我中心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四、我中心将定期在官方网站公布同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培训办班的项目清单,请注意分辨。举报核实邮箱:bnupxzx@bnuedu.com。
特此声明。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
2019 年 6 月 5 日